资讯:2008年1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福州核发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9年11月,农业部通过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2010年3月,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 茶》正式发布实施。 2010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成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2010年,以茉莉花茶闻名的“琼花玉岛”福州市仓山区成 为中国百强县第18名。 2011年,春伦成为国家农产品(茶叶)加工研发分中心。
2011年,闽榕成为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2011年4月,福州茉莉花茶在2011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价值评估中位列十强,品牌价值18.27亿元。
2011年10月,福州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茉莉花茶 发源地”称号。 2011年,闽榕、春伦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2年,春伦、满堂香成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2年,春伦、闽榕建设院士工作站。
2012年,春伦、闽榕、满堂香、福民、九峰、蓝湖成为中 国茶叶百强企业。
2012年6月,在2012中国农业品牌发展推进会上,福州茉 莉花茶荣获“2011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称号, 位列全国第11名,茶叶类第4名。
2012年10月,福州茉莉花茶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 名茶”称号。
2012年,福州茉莉花种植与系统进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