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喜欢出来露营,但是要注意了,在这里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区域进行,同时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连日来,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景区中队执法人员向游客宣讲《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从6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30条,主要规定了四大方面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清晰定位职责分工;二是统筹群众住房需求,加强风貌源头管控;三是规范旅游服务管理,保障景区高质量发展;四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维护景区良好秩序。
在管理职责和分工上,《条例》进一步明确风景区管理机构与市、区、镇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工作。《条例》第3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的领导,将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
景区建筑关系景区风貌。因此,《条例》对双龙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施行分类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住宅,确需新建住宅的,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依法建设。市政府按照搬迁型、规模缩小型、严格控制型、一般控制型的风景区居民点分类要求,依法推进村(居)民搬迁异地安置。《条例》第9条规定,由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住宅外立面设计导则,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村民住宅与景区风貌协调统一。
为制止景区违法行为,《条例》第23~28条授予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擅自倾倒、抛撒或者乱堆放建筑垃圾,擅自移动破坏界桩、摆摊设点,违法揽客、兜售商品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明确了处罚标准,营造和维护景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