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产品信息包括茶叶名称、配料、净含量(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地、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商、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茶叶产品包含哪些信息(以武夷岩茶为例):
预包装茶叶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标示。”预先定量”和”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是预包装茶叶具有的两个根本特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预包装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配料、净含量或规格、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地、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商、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示例:注意事项:
1、茶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恶俗名称。
2、若使用的茶叶产品名称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武夷岩茶”、”武夷红茶”属于标准里的专用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注在醒目位置。
“武夷岩茶”、”武夷红茶”应标明品种名称。武夷岩茶(GB/T18745)标准中产品分为大红袍、名枞、肉桂、水仙、奇种;武夷红茶(DB35/T1228)标准中产品分为正山小种、小种、烟小种、奇红(金骏眉等)。
3、规格或净含量应与茶叶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茶叶净含量的法定计量,用质量克(g)、千克(kg)标示。当质量<1000g时,用克(g);当质量≥1000g时,用千克(kg)。
4、武夷岩茶的质量等级划分可查询GB/T18745;武夷红茶的质量等级划分可查询DB35/T1228。不得虚假标注质量等级,以次充好。
5、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茶叶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6、保质期,是指预包装茶叶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方法”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7、产地,指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如生产者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8、产品标准号,是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如武夷岩茶:GB/T18745;武夷红茶:DB35/T1228。
9、生产许可证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2018年10月1日后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10、生产商、生产地址,要如实标注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地址。
11、茶叶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茶叶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生产的茶叶的标签上应标明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12、不得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
13、茶叶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14、茶叶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15、茶叶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茶叶,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16、茶叶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17、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18、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19、根据《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预包装茶叶需要标注商品条码。
20、不得伪造、冒用、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SC)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挂靠、授权使用等。
2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许可范围,详见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如只获得”武夷红茶”许可的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生产”武夷岩茶”、”袋泡茶”、”紧压茶(茶饼)”等。
22、不得出现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如网店上茶叶等级标特级,而茶叶标签上等级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