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期,沿袭五代时的榷茶制,对茶叶贸易实行政府垄断。由于茶叶利润的丰厚,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扮演最大批发商的角色。榷茶制在最初设立的时候,北宋政府尚没有统一江南地区,所以并不能控制所有产茶区生产的茶叶。北宋政府在当时的京师(今河南开封市)、建安(建州治所在,今福建建瓯市南)、襄州(治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城)、复州(治今湖北天门市)等地设立榷货务,将收购的南方茶叶运送到这些榷货务,等待商人的批发。通过垄断茶叶在北方地区的批发,北宋政府一方面可以获得巨大的茶叶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禁止南方商人在北方的茶叶买卖,防止北方财富的流失。
随着北宋王朝相继消灭楚、闽、吴越、南唐的割据政权,统一了全国,政府完全掌握了南方的茶叶产地,榷茶制被延续下来。政府禁止茶农与茶商私自交易,茶农生产的茶叶必须全部卖给政府,政府再通过设立在沿江交通要道上的十三个“榷货务”,将茶叶批发给大茶商,再由大茶商转手批发给小茶商,或由大茶商零售给消费者。统一后的北宋王朝对茶叶生产、批发和贸易控制力更强了,但榷货务地点、茶商购买茶叶的形式也相应发生了一些调整:
初,京师、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1]
一般来说,榷货务与商人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金帛钱物,一手交茶货。如今,南方的一些榷货务被废止了,由于运输的烦难,京师榷货务也不再积存茶货。商人于京师榷货务交纳一定的钱物之后,政府给予一张领货的凭证,叫作“交钞”,商人凭交钞到沿江榷货务领取茶货。“交钞”就是“交引”的前身,但其含义与茶叶“交引”又不尽相同,“交钞”只是领取茶货的凭证,所领取的茶货与实际所交纳的钱物价值相当,可以用这样的公式来表示:
交钞价值=茶货价值=茶叶收购价+运费+杂费+榷茶利润
所以,以交钞领取茶货完全是一种等价交易形式,交钞也只起到取货凭证的作用,不存在由交钞本身获得额外利益的可能,但茶叶“交引”的性质却不尽相同。宋太宗雍熙年间,由于战争中急需粮饷,北宋政府发行了茶叶“交引”:
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2]
所谓茶叶交引,就是商人将粮草、金钱输送到北方边界地区,后来,也可以输送到京师,称之为入中制度。作为回报,政府给予大于商人输送粮草、钱物实际价值的钱、盐或茶货等。其中,政府给予大于这些粮草、金钱价值的茶货领取凭证,就是茶叶交引。
因此,茶叶交引与交钞尽管都是领取茶货的凭证,但是,交钞本身不存在获得其价值之外利益的可能,而茶叶交引则可以用低于茶货本身价值的钱物获得茶叶,可以赚取额外的茶叶利益。北宋政府用茶叶交引换取商人的财物,以解财政上的燃眉之急,而商人则能获得高额的利益回报。这时候,茶叶交引的价格与茶货的实际价值之间就存在着一个差额,茶叶交引也就不单单是一种领取茶货的凭证,而变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有价证券。茶叶交引的价值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茶叶交引价值=茶货价值+投资利息=(茶叶收购价+运费+杂费+榷茶利润)+投资利息
茶叶交引的发行,无疑对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起到积极作用,并使北方人民沉重的赋役负担得到部分解除,商人也因此在榷茶制下取得更多的利益。尽管如此,交引却破坏了政府长期的榷茶利益。商人从茶叶交引中获得的投资利息越高,政府在榷茶制度下所获得的榷茶利润就越少,也有可能完全丧失榷茶的利润,甚至做起亏本的买卖。更何况,急于获得商人钱财的北宋政府,完全不考虑茶叶实际价值和产量情况的滥发交引,过于抬高入中粮草的价格,又过于贬低茶叶的价格,使商人以低廉方式获得高额茶货,最终导致了交引贬值的恶果,破坏了茶叶交引对入中粮草的吸引力: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3]
另一方面,茶叶交引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往往被大投机商和大茶商所控制,使得政府苦心经营的茶叶利益丧失殆尽,从而陷入持续的财政危机之中:
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4]
大茶商和投机于茶叶交引的富商大贾以低廉的价格买取那些不懂茶利厚薄、急于得钱的入中者的交引,直接经营茶叶贸易,或者又把它高价倒卖给茶商,以谋取暴利。当时,许多富商大贾在京师都开着交引铺,专门从事交引的倒买倒卖,他们是交引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在茶叶交引滥发和投机者的投机这样两种因素的作用下,茶叶交引的信用遭到破坏,出现严重的贬值。最终,不但国家丧失了巨额的茶利收入,入中者也得不到他们应有的回报,茶叶交引制度到了无法维持的地步。
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5]
在茶叶交引贬值严重的时期,每一百贯钱的交引,在市场上只能卖得四十贯,交引的价格贬值达一半以上。[6]面对这种情况,北宋政府除了出钱收购并销毁贬值的茶叶交引以外,不得不实行见钱法,也就是一切以实钱交易,以除虚估之弊。然而,“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7]见钱法严重威胁到富商大贾和权贵们的利益,在这些大商人和权贵的争相游说下,北宋政府的见钱法又重新被入中茶法所代替,自然,茶叶交引之弊也不可避免的再次出现。北宋榷茶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入中法和见钱法之间不断变换、交引制度的时兴时废中度过。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北宋的茶叶交引是榷茶制度下的产物,最初来源于茶叶交钞,然其性质又与之不同。榷茶制下的交钞只是商人交纳钱物获取与之价值相当的茶货的一种取货凭证,交钞本身不存在获取额外利益的可能,而茶叶交引则是北宋政府为了解决财政的困难,获取富商大贾的钱物支持,给予他们含有高额回报的茶叶领取凭证。作为有利可图的有价证券,茶叶交引制与起源于茶马贸易中、又兴盛于南宋时期的、作为卖茶许可证的“茶引制”又有很大区别。
注释:
[1]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
[2]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
[3]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
[4]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
[5]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
[6] 见《宋会要》食货三六之一七。
[7]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茶法一。